一、离婚孩子判给另一方怎么办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孩子判定标准是什么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处理过程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判定,其衡量标准主要是基于孩子的实际年龄、父母双方的养育潜力以及养育条件,并且还需征询且重视孩子自身的主观意愿。针对年满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情况下应该交给女方进行抚养照料,除非存在女方不适宜或者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的特殊情况。而对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各自的具体状况,综合评估后按照最能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做出裁决。
至于八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与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这种状况之下,女性可借助于法律手段以确保自身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首先,她可以尝试与其配偶进行深入而真诚的交流及协商,以期找到并解决问题。若在此过程中,未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女性便有权利向当地的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对其丈夫实施强制性的抚养费用支付。这是因为,抚养子女乃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拒绝或推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若抚养权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或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您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法院六个月内未执行,可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将调查并责令原法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